采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(如Java)进行系统实现时,定义类S及其子类D。若类S中已经定义了一个抽象方法int fun(int a,int b),则D中定义方法int fun(int a,int b)的现象称为【 】。
A、覆盖/重写
B、封装
C、重载
D、多态
采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(如Java)进行系统实现时,定义类S及其子类D。若类S中已经定义了一个抽象方法int fun(int a,int b),则D中定义方法int fun(int a,int b)的现象称为【 】。
A、覆盖/重写
B、封装
C、重载
D、多态
A
【解析】
在父类中定义的抽象方法,使用继承定义子类,由子类实现抽象方法或者进一步再由其子类实现。子类继承父类中的所有方法,对抽象方法加以实现,也可以补充定义自己特有的方法。在定义自己特有的方法时,也需要满足方法重载的条件。在继承关系的保证下,子类继承了所有父类中的方法,子类实现或重写父类中定义的方法,称为方法的覆盖/重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