采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(如Java)进行系统实现时,定义类S及其子类D。若类S中已经定义了一个抽象方法int fun(int a,int b),则D中定义方法int fun(int a,int b)的现象称为【 】。
A、覆盖/重写
B、封装
C、重载
D、多态
在父类中定义的抽象方法,使用继承定义子类,由子类实现抽象方法或者进一步再由其子类实现。子类继承父类中的所有方法,对抽象方法加以实现,也可以补充定义自己特有的方法。在定义自己特有的方法时,也需要满足方法重载的条件。在继承关系的保证下,子类继承了所有父类中的方法,子类实现或重写父类中定义的方法,称为方法的覆盖/重写。
采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Java进行系统实现时,若类S中已经定义了一个方法 int fun(int a,intb),则方法【 】不能同时在类S中。
A、int fun(int x,double y)
B、int fun(double a, int b)
C、double fun(int xdouble y)
D、int fun(int x, int y)
在使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(如Java)进行程序设计时,可以采用方法重载(Method Overloading),使得在定义一个类时,类中可以定义多个具有相同名称且参数列表不同的方法。参数列表不同包括参数的个数不同、参数的类型不同以及参数类型的顺序不同。即应该满足使用唯一的参数类型列表来区分方法重载,不能具有同名且完全相同的参数类型列表的方法,返回值类型不同以及参数名称的不同均不满足方法重载。
如在类S中定义了抽象方法 int add(int aint b),与之可以构成方法重载的方法如 add(int, int, int)、add(int,float)。如果S中定义add(int,float)方法,则与其可以构成重载的方法还包括 add(float, int)。与 add(int,int)不可以同时定义在S中的不满足重载的同名方法如 int add(int x, int y)或 double add(int a, int b)。
【 】是对对象的抽象,对象是其具体实例
A、对象
B、封装
C、类
D、消息
在面向对象的系统中,对象是运行时的基本实体,对象之间通过传递【 】进行通信。
A、对象
B、封装
C、类
D、消息
对象、类、继承和消息传递是面向对象的4个核心概念。其中对象是封装【 】的整体。
A、命名空间
B、要完成任务
C、一组数据
D、数据和行为